拼音 | dì fāng shuì | 注音 | ㄉㄧˋ ㄈㄤ ㄕㄨㄟˋ |
首字母 | dfs | 词性 | 名词 |
近义词 | 地方财政税收、 地方税收、 地税 | ||
反义词 | 中央税收、 国税 | ||
基本解释 | 在分税制下,按税收收入的所有权和税收管理权限划归地方各级政府征收的税种。参见分税制”(172页)。 |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按照1988年财政管理体制的划分,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筵席税等。我国地方税的基本管理权仍属于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确定的税种范围内,决定开征停征,核定本地区适用税率,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