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说《判决》是奥地利作家弗兰兹·卡夫卡的早期的艺术作品,也是作家本人创作的所有小说中最喜欢的一篇。
年轻的商人格奥尔格给远在俄国的一位朋友写信告诉他自己已经订婚的消息,并希望朋友以后能够参加他的婚礼,接着,他来到父亲房间把这一事情通报给父亲,想不到父亲的态度很不友好,先怀疑儿子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位所谓的俄国朋友,然后指责儿子背着自己做生意,还盼自己早死。格奥尔格很是委屈,忍不住顶撞了父亲一句,父亲因此大怒,认定儿子“是一个没有人性的人”,判决儿子投河淹死,儿子居然“快步跃出大门,穿过马路,向河边跑去”,抓住桥上的栏杆“松手让自己落下水去”。故事这样的结局使读者瞠目结舌,所塑造的两个人物的举动更是让人匪夷所思:父亲对儿子是如此的蛮横与残暴,儿子对父亲又是那样的顺从与畏惧。可见他们父子之间的关系已经反常和异化,本来最应亲密的两个人成为相互伤害和最陌生的对立者。
作品通过对“家长制”的抨击,同时也表达了对奥匈帝国集权制的统治表示不满。作品也有作家自身经历的痕迹,通过挑衅的方式把内心想法表达出来, 这也正是表现主义时期的表现手法。
短篇小说《判决》写于1912年,正值奥匈帝国统治时期,虽然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但旧的秩序依然顽固强大。
判决,指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后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现指体育比赛中裁判员作出的裁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