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统在建设地方教会的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1、依圣职品位而言,指神职、神权的秩序,圣统包括主教、司铎(神父)及执事(六品)(法典1008-1009)。
2、依行政权力而言,指管理、领导的治权,圣统包括教宗、主教及其所辖之圣职人员(法典33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