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íng bù shàng dà fū | 注音 | ㄒㄧㄥˊ ㄅㄨˋ ㄕㄤˋ ㄉㄞˋ ㄈㄨ |
首字母 | xbsdf | 词性 | 成语 |
近义词 | 贵族不受刑罚、士大夫不受刑罚 | ||
反义词 | 刑不上轻罪之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
基本解释 | 1.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眛,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
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享受的“特权”之一。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东汉郑玄注云: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八议又称“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定罪后,不使用残害肢体的刑法,而是首先选择或劝其自裁,以砺臣节;其次“戮于朝”(杀死在朝廷)。同姓贵族有罪,则由甸师执行,秘密暗杀于郊野(参见《周礼·甸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