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清沿明制, 在吏部、户部等机构的一些司内设立火房, 作为郎官们之外客厅,饮食休息皆于此处,屋宇修洁华美,其他人不得擅入,并有专门之胥吏负责管理。又吏部文选及考功等司内,均分前后堂办公,而后堂优于前堂,设备华美,亦即明代所称之“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