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是公共利益事业的简称。这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通俗讲法。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公益”一词至迟在1887年已经在中国出现并被使用,且被写入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2月27日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
早先的公益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起源于慈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