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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的反义词

“治外法权”共收录4个反义词(一般法权、普通权力、一般待遇、普通地位),治外法权的意思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或组织根据特殊规定或条约所享有的超越国内法律管辖范围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用于外国使节、领事及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的人员。治外法权的行使可以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免于接受当地法律的制约,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治外法权”反义词
一般法权、普通权力、一般待遇、普通地位
“治外法权”解释
指在特定情况下,某些人或组织根据特殊规定或条约所享有的超越国内法律管辖范围的权力。这种权力通常用于外国使节、领事及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等特定身份的人员。治外法权的行使可以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免于接受当地法律的制约,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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