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早晨,福尔摩斯收到了警察厅葛莱森警长的求援信。信中说,昨晚,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现场有一具男尸,衣着整齐,口袋里有一张名片,上有“E·J·锥伯,美国俄亥俄州人”等字样。经过现场勘查,既没有被抢劫迹象,也未发现任何能说明致死原因的证据。屋中虽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此房门窗紧闭,长期无人居住。死者如何进去又如何死的,警方百思不解,便邀请福尔摩斯协助破案。
福尔摩斯读完信,便邀请华生同去现场。
“停下,车夫,快停车!”当马车驶到离出事地点还有一百码左右时,福尔摩斯坚持要下车。马车只好停住,福尔摩斯和华生缓慢地朝劳瑞斯顿花园三号步行而去。
劳瑞斯顿花园街三号是座空宅,临街的三排玻璃窗上贴着“招租”的帖子。空宅前有一个花园,其间草木丛生,把房子和街道隔开。小花园中间有一条用粘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昨天晚上下了一夜的雨,到处泥泞不堪。
福尔摩斯并不急于进屋,他在人行道上走来走去,一会儿注视着地面,一会儿又凝望着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矮墙上的木栅,好像在想着什么。
接着,福尔摩斯仍然不紧不慢地从人行道旁边的草地走上花园小径。他低着头,目不转睛地察看小径上那些杂乱的脚印。
这时,葛莱森警长从房子那边走过来,他紧紧握住福尔摩斯的手,兴奋地说:“你来了,实在太好了,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原状。”
福尔摩斯简单地问了葛莱森几句有关案件调查情况的话后,便大踏步地走进房中,径直向案发地点——餐厅走去。餐厅是一间方形大屋子,门对面有一个壁炉,炉台的一端放着一段红色蜡烛头。屋里只有一扇窗户,光线昏暗。
死者躺在地板上,看上去有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肩膀,黑色卷发,短硬的胡须;身上穿着厚厚的黑呢礼服上衣和背心,装着洁白的硬领和袖口,浅色裤子。死者紧握双拳、两臂伸张、双腿交叠,一副垂死挣扎的样子。死者身旁地板上有顶礼帽。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前,跪下来全神贯注地检查着。
“你们肯定他身上没有伤痕吗?”福尔摩斯一边问,一边用手指着周围的血迹。
“确实没有。”葛莱森回答道。
“那么,这些血迹一定是另一个人的,也许是凶手的。”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用手解开死者的纽扣仔细检查。他俯下身,用鼻子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侧过头看了看死者漆皮靴子的靴底。
检查完毕,福尔摩斯说:“可以把尸体送去掩埋了。”
当四个抬担架的人抬起尸体时,一枚戒指从死者身上滚落到地板上。
葛莱森把从死者身上搜到的一些东西给福尔摩斯看,除了这枚戒指,还有一根项链,几张名片和一些零钱。此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寄给死者本人锥伯的,另一封信的收信人是斯坦节逊。同时,还在墙上发现了一个用鲜血写的德文字:“RACHE”。
福尔摩斯非常仔细地测量了墙壁上每一处痕迹间的距离,又用放大镜把墙上的血字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观察了一遍,并从地上捏起一撮灰色尘土放到一个信封里。
之后福尔摩斯询问了第一个发现尸体的警察的地址,临走前,他又转身对在场的人说:“据我观察分析,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高个中年男子,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右手指甲很长,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
人们都面面相觑,露出一种怀疑的神情。
“那么凶手是用什么手段谋杀他的呢?”其中有人问道。
“毒死的。”福尔摩斯斩钉截铁地说完,大踏步走到门口,然后又回过头来补充道,“在德文中,‘RACHE’是复仇的意思。”
在马车上,华生问福尔摩斯:“你怎么知道凶手和被害者是坐四轮马车到那里的?”
福尔摩斯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之前的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昨天夜间到那儿的。”
“这看来好像很简单,”华生说,“但是凶手的身高你又是怎样知道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一般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现在墙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
“那他的年龄呢?”华生又问道。
“好的,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华生又追问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起伏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一个干练的侦探是不会放过这些细枝末节的地方的。”
在他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知不觉来到一条巷子的入口。福尔摩斯找到了昨晚发现尸体的警察,警察说他是见这无人居住的房子里有灯光才进去察看的。发现尸体后,出来喊同伴时曾碰到一个高大的醉汉,并描述了醉汉的特征。
“昨晚你碰到的那个醉汉,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现在我们正在找他。看来你错过了一次高升的机会。”福尔摩斯对那个警察说。
在回家的路上,华生忍不住问福尔摩斯:“那个警官说的醉汉和你所想象的罪犯的特征正好吻合,但我不理解这罪犯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
“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我们现在可以拿这枚戒指当钓饵,让他上钩。”福尔摩斯胸有成竹地说。
于是福尔摩斯设计在报上刊登于某街拾到戒指招领的广告,内容是:“今晨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拾得结婚金戒指一枚。失者请于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华生医生处领取。”
不料前来认领戒指的竟是位老太婆。在一番交谈后,福尔摩斯暗示华生把戒指还给了她。
这个老太婆说了千恩万谢的话以后,把戒指包好,放入衣袋,然后拖拖拉拉地走下楼去。
她刚出房门,福尔摩斯立刻穿上大衣,匆忙地说:“我要跟着她,她会把我带到凶犯那里去。你别睡,等着我。”
约莫深夜12点钟,福尔摩斯回来了。华生从他的脸色上看出他并没有成功。
福尔摩斯告诉华生,那老太婆出门没走几步,就叫了一辆过路的马车。看见老太婆上车以后,他也跟着跳上了马车后部。
快到目的地时,福尔摩斯先跳下了马车。奇怪的是,马车夫把车停下来,打开了车门,却没有人——老太婆不知什么时候已溜之大吉了。
“难道那个步履蹒跚的老太婆竟能瞒过你和车夫,在行车过程中跳车而逃吗?”华生惊奇地问。
福尔摩斯严肃地说道:“咱们两个才是老太婆呢,竟受了人家这样的骗。他一定是个精明强干的小伙子,还是个了不起的演员,乘我不备,跳车溜走了。”
第二天晚饭时,华生听到过道和楼梯上响起了一阵杂乱的脚步声。
福尔摩斯说:“这是侦缉队的贝克街分队。”话音未落,只见六个在街头流浪的顽童冲了进来。
原来,福尔摩斯早已指示以维金斯为首的这群孩子四处探听消息,他们是来复命的。福尔摩斯奖赏了他们每人一先令,又将他们派了出去。
不久之后,福尔摩斯收到了消息,在一家小旅馆中发现斯坦节逊已被人刺中心脏而死,身上的钱分文不少,脸上被人用血写上了“RACHE”,床边有只小匣子,内有两颗药丸。来到现场后,福尔摩斯说这就是导致锥伯死亡的毒药,他把其中一颗溶水后给一条狗吃,狗立即倒毙而死。福尔摩斯说根据现场观察,对血字的研究及综合情况分析,他已经知道凶手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