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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法律也误事

[ 现代故事 ]

 2005年的春天,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圣彼得堡市。一所幼儿园中的一个小女孩被警察戴上手铐带走,这其中肯定出了什么问题。

  更令人费解的是,整个事件的经过竟然被录像,并在全国性的电视节目上播放。只见那个小女孩,头发梳得很整齐,从这张桌子走到那张桌子,把书和铅笔扔到地上,把布告栏上的纸撕下来,把整个教室搞得一团糟。那位助理校长绕着她,张开双臂,像是在进行一场橄榄球的后卫训练,但又竭力地避免与小女孩发生身体接触。

  最后警察来到学校,并给这个年仅5岁的小女孩戴上手铐。小女孩不停地尖叫着。录像就此结束了。

  人们会提出疑问,学校里的教师们就没有办法去面对一些过激的5岁小孩?非要把警察请来才能解决办法?

  问题:小女孩在幼儿园教室里乱发脾气。解决方案:让小女孩停下来。当她拒绝停下来时,抓住她的双臂以避免情况恶化。如果必要的话,还可以把她带到另一房间直到她安静下来。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并非比登天还难。

  但是,美国的教师却不能这样做!他们不能抓住小孩的双臂,因为身体接触是被禁止的,除非是为了避免对他人的伤害。因此,5岁的小女孩最终只能被戴上手铐。

  禁止(教师)接触学生身体现在已经是全美国普遍适用的规则。我女儿的一个大学室友在东哈莱姆区培训游泳初学者,有关法律严禁她将学生从水中托出水面(以防止溺水),除非她事先征询过每个孩子并得到他们许可。她不是只问一次,而是每次想把学生托出水面之前都要这么做。

  身体接触是比较敏感的话题之一。大家都认为任何一个想对儿童图谋不轨的人都应当被驱逐,或者关进监狱。

  禁止身体接触的规定实际上并非为了保护儿童。这一规则旨在保护教师和学校,让大家明确知道有一条禁止任何身体接触的规则,违反该规则将会被起诉。现实中,有些教师由于用手抓住无理取闹的学生而使自己的整个生活被毁掉。乔希·卡普洛维茨是在“为美国而教”课程中担任教员的一位大学毕业生。为了让一位违反纪律的7年级学生离开教室,他把手放在学生的后背上,事后,乔希被索赔2000万美元。家长甚至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经过梦魇般的两年时间,刑事案件最终被驳回了,这起诉讼最后以学校支付9万美元赔偿金而告终。一个更夸张的事件是,一位音乐教师甚至由于把学生的手指按在长笛上而被起诉。

  2007年,就读于纽约市牙买加中学、14岁的法蒂玛突然休克。但此后90分钟内没有一个人打电话叫救护车,因为有一条规定禁止教师或者护士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拨打911电话。给旁观者的第一印象:人们非常遵守法律,即便它的适用是愚蠢的并会带来灾难。牙买加中学制定上述规则的目的是杜绝仅仅因为发生学生打架之类的一般违纪情况而过度使用紧急呼叫电话的现象。给旁观者的第二印象:法律在这里同样变成了罪魁祸首。学校官员已经丧失了应对无序状态的能力,因为法律已经通过剥夺他们运用肢体约束学生的能力等方式使他们的权威荡然无存。校长制定限制拨打911电话的规则是因为,在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客观评价体系中,这些紧急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学校管理不善。给旁观者的第三印象:法律轻易地自绝生路,尽管这是与其终极目的背道而驰的。

  当这个愚蠢的新规定被媒体曝光后,纽约市教育局局氏约尔·克莱茵介入此事,责成校方接受了一个一下子就能看到合理性的解决方案:废除限制呼叫911电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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