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的一声闷响之后,随着传来隐隐约约的女子求救声。此时已是凌晨,大多数的人都还在睡觉,没有人听到或注意到这求救声,渐渐地求救声越来越弱。不久,一条黑影闪过,女子的求救声也随之消失了。
意外的命案
张龙涛,男,26岁,案发时就读于兰州铁路公安学校。为了回家过年,2000年的寒假张龙涛从兰州返回银川。
2000年2月8日凌晨1时左右,已经玩了一整晚的张龙涛仍然坐着车到处找“小姐”,后来和银川市一按摩中心的杨小姐相识。二人一起来到新市区张龙涛的住处进行嫖娼、卖淫活动。事后,因价格问题二人发生争执。“没钱还出来玩,丢人不丢人,今天你敢不给我钱,看我怎么整你。反正你的警官证我也看了,家我也来了,单位和家我都知道,不给我钱,我就到处张扬,看谁没面子。”杨小姐的话使张出了一身冷汗,他深知嫖娼一事若让校方知道恐怕他的学业就会到此终止,而父母也不会原谅他,社会舆论更不会放过他。恐惧过后张龙涛恶念丛生:“敢威胁我,你不想活了!”张龙涛将小杨狠狠地打倒在地,拽着她的衣领,掐着她的脖子,满脸狰狞地冷笑着说:“前两天也有像你这样一个小姐让我杀了,埋到沙子里了,不信我给你挖出来。”看着急红了眼的张龙涛,杨小姐害怕了。她哀求着:“求求你,放了我吧,钱我不要了,让我走吧!”“你想走就走,刚才你怎么说?敢骂我!看老子怎么收拾你!”说着,张龙涛从客厅拿来一把斧子。已被吓得魂不附体的杨小姐跪在地上苦苦地哀求着。张龙涛没理她,将她推到卫生间,用绳子把她的双手反绑在水管上,又找了一块抹布堵住了她的嘴。随后,头脑一片混乱的张龙涛反锁卫生间和房门后离开了。
双手被反绑的杨小姐独自一人留在漆黑一片的房间内,恐惧侵蚀着她的心。她不由自主地回想着张龙涛说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表情及动作,不禁全身颤栗。忽然,杨小姐发现自己的一只手能动了,原来在挣扎中,捆绑她的绳索被挣开了,绝处逢生的喜悦感顿时充满了她的全身,她不敢出声,赶紧将绳索扯掉,趴在卫生间的门上仔细听着外面的动静。发觉没有人,她轻轻打开门,迅速跑到大门口,一把抓住了门把手,“咔哒”,门没开。无数次的尝试后,她绝望地发现门被锁上了。“他会杀了我的,他一定会杀了我的!”绝望中她萌发了从窗户逃生的念头,打开窗户,从五楼向下望去,地面是那么的遥远,一阵寒风吹过,她全身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颤,向后退了一步,犹豫了起来。可更大的恐惧最终还是使她紧咬牙关,颤巍巍地爬向了窗外。但是,她最终未能完成她的逃亡之路。她从楼上摔了下来。
清晨7时左右,张龙涛回到了其父家,想跟父亲商量对策,可又无法张口,犹豫了半天,还是什么也没说,骑上自行车又返回了自己的住处。打开家门发现杨小姐不见了,他只觉得头脑里嗡的一声就炸了锅,想也没有想就转身向楼下跑。冲到楼下,张龙涛隐约听到似乎有什么动静,好像是求救声。他寻声而去,发现杨小姐受伤正躺在地上,他愣住了,呆呆地站在她的面前。
见死不救,碎尸隐藏
现在,张龙涛面临着自己的人生转折点,前进一步或是退后一步,两种不同的人生道路就在他的一念之间。进一步,积极地对杨小姐实施抢救措施,把她送医院急救,无论能否救活,他的行为都还只是嫖娼和非法拘禁,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嫖娼只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只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理。然而,往往是人的一念之差就使他走向了一条不归路,张龙涛也同样走上了这条死路。
“不能让别人知道这件事,绝对不能”。张龙涛到外面找了一辆三轮车把杨小姐拉到父亲家,对父亲谎称是他骑车撞的,到家里休息一会儿就走,遂将其父及家人支走。在随后的时间里,杨小姐不停地哀求他,求他把她送到医院去,她的惨叫声不绝于耳,震得张龙涛的心砰砰直跳,大脑里嗡嗡直响。他更不知如何是好,只是机械地帮杨小姐翻翻身,以减轻她的痛苦。随着时间的流逝,杨小姐的哀求声和惨叫声渐渐地弱了下来,直至完全消失,两个小时后死亡。知道自己已经闯下了大祸的张龙涛这时只想到掩饰罪行,他匆忙将尸体往自己的床下塞,太长,拖出来,想了想,转身出去,找来一把锯子,将尸体肢解了。张龙涛把已被肢解的尸体藏到了自己的床下后,冷漠地看了看眼前的一切,开始清理现场,把所有的染有血迹的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都取下换上干净的,并用水一遍一遍地冲洗着地面和其他家具,然后把那些染血的床上用品扔到洗衣机里清洗干净。再看一眼表面已无破绽的凶案现场,张龙涛离开了家。怕事情败露,他又一次来到那家按摩中心找到当时的介绍人,告诉那人“杨小姐跳楼已经咽气,不要对外说”,并掏出500元作为封口费。这时他似乎才松了一口气,然而随之而来的恐惧却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夜晚,他不敢独自睡在藏有尸体的床上,成人后再未与父亲同床的他又一次和父亲睡到了一起。被恐惧侵袭的他不敢闭眼,一闭眼杨小姐惨死的模样就浮现在眼前,浑身颤栗的他无法入眠。最终父亲发现了他的异样。在父亲的询问下,他再也无法克制了,痛哭着向父亲全盘托出了事情的经过。震惊得父亲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儿子竟会杀人,还把尸体藏在家中,现在自己竟然是和一具尸体同住。震惊过后是恐惧,恐惧过后是绝望,绝望的父子俩抱头痛哭。投案是惟一的出路。冷静下来的父亲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在他的劝说下,8月9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二天,张龙涛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律的认定
张龙涛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引起了人们的争议。有人说,杨小姐是卖淫女,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在其卖淫时与嫖娼者发生争执后,自己跳楼的,又不是张推她下去的,张只是没有尽到救助的义务,使受伤的杨小姐因伤重而死亡,见死不救又不犯法,所以张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我国刑法中还有不作为犯罪的规定。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阻止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的义务,并且在客观上能够实施这种行为而故意不实施,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消极行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中这种特定的义务源于三个方面: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行为人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在本案中,被告人张龙涛与杨小姐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后,张不但从语言上对被害人进行恫吓,而且还粗暴地对其实施了捆绑、用抹布堵嘴的行为,最终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构成了非法拘禁。随后又将被害人独自一人反锁在漆黑的房间,断绝了被害人的逃生之路,致使被害人在恐惧中从五楼逃生时坠下。但此时杨小姐只是受伤却并没有死亡,而张龙涛此时就因他的迫害行为产生了对杨小姐的特定的救助义务,并且在客观上,张龙涛有救助的能力和条件,他完全可以把杨小姐送至医院急救。然而,他放弃了,他只是把人抬到了自己的家里,然后眼睁睁地看着被害人死去。由于他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杨小姐未采取任何救助的行为,因而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在这里,张龙涛对杨小姐不予救助的行为,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见死不救、违反道义的行为了,而是一种杀人犯罪行为,因此,张龙涛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上不作为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眼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在自己身边流逝,而冷漠、无动于衷地任其自然,造成了这条生命的死亡,2001年元月8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龙涛提起公诉。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龙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龙涛不服,提起上诉。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