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防务集团条约》签署
在68年前的今天,1952年5月27日(农历1952年5月4日),《欧洲防务集团条约》签署。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十分重视重新武装德国,以加强西欧防务。在1950年9月召开的美英法3国外长会议上,美国务卿艾奇逊提出应尽快建立一支有联邦德国军队作为骨干的欧洲军。法国对重新武装西德疑虑甚多,要求对此有适当限制。经谈判决定联邦德国经由参加欧洲防务集团的方式加入北约,欧洲防务集团对联邦德国武装问题做一定限制。1952年5月27日,法、西德、比、荷、意、卢6国外长在巴黎签署《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又称《欧洲军条约》。条约序言宣称把缔约国各有关兵种一定数量的部队统一在一个“超国家”的防务集团之内。条约规定欧洲防务集团与北约的关系。防务集团的所属部队,隶属于北约最高统帅部,规定3年内建立欧洲防务集团部队55个师,其中40个为常备师,15个为后备师。条约签约时,美英对法国安全做了保证,但英国没有正式参加防务集团。朝鲜停战后,国际形势出现缓和,法国国内主张否决欧洲防务集团的力量扩大。国民议会于1954年8月拒绝批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致使欧洲防务集团条约未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