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老虎咬人案
2016年7月23日(农历2016年6月20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八达岭老虎咬人案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故,32岁的女游客赵丽(化名)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该事件造成周某死亡,赵丽受伤。因与动物园协商未果,近日,赵丽和父亲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54万余元。目前延庆法院已经立案。此外,死伤者家属和代理律师已于昨天下午在延庆法院提交申请,希望北京高院指定管辖此案,由非延庆的法院审理此案(据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可以说是今年最搅动舆情人性一件大事,随事件所带来关于尊重规则的讨论,也足以让很多道德乃至法制规章重新审视。长期以来,当个体或弱势逾越规则并付出惨重代价之后,舆论观点往往形成两大阵营,一是强调规则至上论,认为触碰或破坏规则就需要付出必要的代价,不值得怜悯和同情,这一论点在老虎伤人事件的讨论中表现尤为明显,尽管此次事件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很多网友非但没有对受害人表示同情,反而认为其是咎由自取甚至“活该”。另一观点则基于传统道德的角度,认为尽管受害者是因为不尊重规则造成,但“人命关天”,造成老虎伤人本身就说明野生动物园的管理存在问题,即使无责也不能无过,应当为“过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而从事后官方的调查来看,也已经明确认定野生动物园一方没有责任,事故完全是由受害者一方不遵守园方规则造成,况且在事故发生后,园方也已经竭尽全力进行了施救,无论是事前、事中、事后,园方都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老虎伤人事故不存在任何责任,尽管官方这一事故认定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死伤者家属也承认自己存在“误判”和有不尊重规则之处,但并不认为园方就因此不承担责任,在协商赔偿无果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赔偿死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54万元,并以园方主要股东之一是延庆区八达岭镇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希望延庆法院能够予以回避;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案。显然,无论此案最终是否由延庆法院负责审理,相信这样一起引发全国人民关注的案件,都会引其审判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我们需要关注的其实并不只是判决结果,对受害人依法行使的诉讼权利更需要给予充分尊重,但确实需要对此案可能涉及的“无责赔偿”进行一番探讨。尽管在商业保险中“无责不赔”饱受社会所诟病,但对于现实社会民事纠纷中的“无责不赔”往往却是因人而异,比如说,行人或自行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乃至死亡,按交安法规定机动车不存在任何责任,但事实上几乎没有机动车驾驶员能够“全身而退”,无论通过调解还是法律诉讼,作为机动车一方注定都要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而赔偿的额度往往还以双方“强弱”的差距呈现明显的不同,如果机动车一方属于“豪车”或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即便完全无责,作出过低赔偿依然会受到道德的质疑甚至谴责。尽管老虎伤人事件是因受害者不尊重规则引起,人们对其行为也纷纷谴责甚认为是“活该”,但毫无疑问,既是园方对此事件完全没有责任,如果不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乃至赔偿,都很难摆脱社会道德的“评头论足”,况且在受害者住院抢救治疗期间,园方已经垫付了不菲的医疗费用,而这些费用更不可能因自己无责而退还。实际上这种基于传统道德的“弱势有理”,尽管与强调公平的现代法制规章明显存在矛盾,但依然左右着整个社会的思维,甚至包括执掌法律的司法机关乃至法院。双方对等“讲规则”,规则面前“弱势有理”,依然是处理某些棘手事件的“潜规则”,用坊间的话说就是“息事宁人”。就事论事而言,老虎伤人之所以引发舆论潮涌,就在于最近几年发生在旅游观光中的不尊重甚至破坏规则行为太多,而受到的处罚又太低,而老虎伤人让不尊重规则者付出死伤的代价,恰恰满足了一些人“恨之切”的心理,因此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高达154万元的诉讼请求,不少网友均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态度,甚至认为如果这一诉讼请求得到满足,维护正常秩序的规则将会在法律面前“一败涂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观点相对于规则面前“弱势有理”的传统认知有进步之处,但也仅是就事论事。如果受害者不是游园被虎所伤,而是由闯红灯或其他不尊重规则导致的伤害,这种“规则至上”的进步观念必然又逆转为“弱势有理”。在笔者看来,对于老虎伤人这一引发国人关注的案件,应当对“无责担当”进行法律上的明晰,既不能用是否赔偿或赔偿多少来作为责任认定或大小的标签,更要突出作为无责一方补偿上的道义担当,通俗的说即是不能“赔钱又输理”,相比起老虎伤人的受害家庭,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无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但在已经被明确“无责”的情况下,无论基于调解还是判决给出多少“赔偿”,在法律上都应当明确不是园方的责任或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这是法治意义上的公平体现,同样也是对生命以及传统价值观的尊重,在法律上明晰“无责担当”,既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息事宁人”,更不是“花钱免灾”,他同样也是尊重规则和对社会“正能量”的一项倡导。老虎伤人给受害者家庭已经造成的深重灾难,其教训足以让这个家庭世代铭记,园方有帮助的道义,却不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明晰这一点,园方无论付出多少,体现的都是对社会的一种担当,是无愧更是坦荡。被咬女子回应几大疑点疑点1:进园前是否有被告知“自驾游览”的危险性?赵女士称,当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详细告知进园之后注意事项,而所谓的签“生死状”不过是园区让自驾游客签《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关于“生死状”的具体内容,赵某说自己是并不清楚的。记者亲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入门票购票后,记者驾车驶入园区,工作人员从车窗递进协议书签名,整个过程不到三分钟。随后工作人员递给记者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六严禁”:“严禁投食、严禁下车、有问题按喇叭……”疑点2:为什么下车?视频显示,当时赵女士从车上下来,走到车头前面被老虎叼走,赵女士说,当时他们以为到了安全区,要换着开,因此我才下车,如果仔细看视频可以看出来,我快走到主驾驶位置的时候,我丈夫已经把车门打开了,这说明我们确实是在车里商量好了。疑点3:猛兽区是否有明确指示牌?赵女士称,事发的东北虎区外确实有指示牌标明“禁止下车”,但是在行驶30米之后,一直未发现相关警示牌和老虎。而且东北虎区构造不同于其他猛兽区的“直进直出”,而是呈一个“U型进出口”,当时赵某并不肯定已经离开,随即再往前开了几米,发现右前方停着一辆救援车和在休闲区出现过的“铁栅栏”。误判已经离开东北虎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出入口疑点4:丈夫为什么很快开车离开?视频显示,事发之后赵女士的丈夫很快就开车离开,对此,赵女士说,当时看到她跟母亲被老虎叼走,丈夫想要下车寻求帮助,但因为附近的山上还有老虎,救援人员说不敢下来。因为怕丈夫也被叼走,救援人员说丈夫车停在事发车道上影响了救援车,所以让他赶快开走。疑点5:老虎把你们叼离了多远?视频显示,赵女士先是被老虎叼走,随后她的母亲下车想要救人,也被老虎叼走,赵女士称,当时老虎并没有把我们叼多远,就隔着视频里的那条马路,大概有10多米远的距离。疑点6:救援人员用被子抬出来两个人,哪个是您?赵女士说,他们后来看了好多次,但因为用被子盖着,他们也看不出来哪个是自己,哪个是母亲。被抬出来的时候,自己已经完全没有知觉了。疑点7:视频里的巡逻车援助时做了什么?视频显示,多辆巡逻车前来处理突发情况,赵女士称,当时老公曾经希望救援人员可以施救,但是救援人员并没有下车,只是在踩油门、按喇叭,想要吓走老虎,所以视频里救援车才一直在晃来晃去。当事人亲述被虎叼走细节回应质疑“被老虎咬到时回头看了一眼”赵珩说事发那天,刚开始在老虎园开车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看到老虎,孩子甚至还问为什么没有老虎,因为晕车她就想下车跟丈夫换着开,下车后刚关上车门,她就觉得有东西搭上了自己的肩膀,她甚至还往后看了一眼,以后的事情她就不知道了。后来她问过丈夫当时是什么情况,丈夫告诉她,看到自己被老虎撕咬,她的母亲赶紧下车想要施救,但是也被老虎拖走。“出门戴口罩怕伤疤吓到人”之后,赵珩在医院的ICU里待了10天左右,出院后便一直在家中养伤。她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全身上下却多处受伤,最重的是脸颊到下巴的一道长约20厘米的伤痕,这道伤痕让她每次出门都必须要戴上口罩,怕伤疤吓到别人,但即使戴上口罩也能看到她脸部两侧红色的伤痕。“母亲过世我会后悔一辈子”在医院的那段时间,因为怕她情绪受影响,家人并没有把母亲身亡的消息告诉她,但在出院4天后她还是知道到了消息,她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为这个哭过多少次,她说她特别后悔和自责。“以后还会去别的动物园玩”对于指责她不遵守规则的声音,赵珩说在这点上她承认他们在事发时候确实有错误,并没有仔细观察周边的环境,看到周围有车停了就以为到了安全区域,但仅仅因为这样就把所有的错误归到他们身上这并不公平,“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我们已经付出了一死一重伤的代价,还要我们怎么样呢?”对于以后还会不会去动物园,赵珩说还会去,但是可能要很久以后,他们一家人都需要时间去慢慢平复受到的伤害,“会带着孩子再去动物园,但不会再去八达岭动物园了,会选择去外地的一些动物园。”近年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2012年10月27日,游客刘女士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车游玩,途经野生动物园华南虎区域时,刘女士下车去洗手间。回车途中,刘女士被突然出现的老虎扑倒,脸部遭到撕咬。2013年12月17日,上海动物园繁殖场,一饲养员在打扫虎笼时,不幸被华南虎咬死。2014年8月28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孟加拉虎园区一名巡逻员被老虎咬伤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2015年8月12日,秦皇岛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一名女性游客在白虎园区参观时自行下车,遭到老虎攻击受伤,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3月3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名园区动管部经理在大象馆内死亡。有员工称,因大象处于发情期,经理在给大象喂食、打扫象舍时,遭大象踩踏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