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通过《人权宣言》
在231年前的今天,1789年8月26日(农历1789年7月6日),法国通过《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人权宣言》)。该宣言后来被用来作1791年宪法的前言。《人权宣言》是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专治统治,阐明资产阶级社会基本原则而提出的纲领性文献。《人权宣言》全文共17条。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社会上的差别。”这就从原则上肯定了人们之间权利是平等的,意味着反对封建特权与封建等级制。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明确提出了人权就是个人的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压迫权,强调人权是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在这一条中既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又体现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思想。第八条:“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这一条指出要依法行事。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这条肯定了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第十二条:“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设立的”。这一条肯定了政府只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全和权利,否则就应改变它。否定了君权的神圣和肯定了人民有决定国家命运的权利。第十六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这里说的“分权”就是“三权分立”,《宣言》阐明了要用三权分立的新型国家来保护人权,只有这样才能改变集三权于国王一人的专横局面。限制王权,实现自由平等。第十七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权利”。这就奠定了《人权宣言》的阶级基础,从而使每一条都打上了资产阶级的烙印。《人权宣言》提出的平等、自由、权利都是建立在确保私有财产这个基础之上的。总之,《人权宣言》明确宣布自由、平等、财产和安全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宣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宣布了资产阶级基本的民主权利;宣布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的发表,打碎了君权神授的神话,否定了封建等级制,激发了革命人民的巨大热情,起到了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斗争的作用。人们高举“人权”的旗帜,给封建特权阶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促进了大革命的深入发展。《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彻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