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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11月18日发生的大事件

北京11.18重大火灾事故

2017年11月18日(农历2017年10月1日),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2017年11月23,从北京市委宣传部获悉,北京大兴“11·18”火灾起火地点和遇难者死因已确定,起火部位为起火建筑地下一层冷库,遇难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截至23日,8名伤者已有6名出院。大兴11·18火灾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火灾背景本次火灾发生于一家名为“聚福缘公寓”的公寓内,该公寓整体较为老旧,外墙刷着蓝漆。公寓门口悬挂的红色招牌显示,内设独立卫生间、热水器、厨房、暖气、床、衣柜、网线等。招牌上的两个电话,一个已关机,另一个无人接听。2017年11月20日晚,北京召开大兴“11·18”火灾事故媒体通报会。通报会上提到,经初步调查勘验,起火建筑东西长80米,南北宽76米,占地面积6080平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三层。这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其中,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共6个冷库间,总面积5000平米,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总面积约6600平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总面积约8300平方米,共305间房、租住400余人。“聚福缘公寓”公寓调查结果2017年11月29日,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公布。“11.18”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形成恶劣影响。事故发生后,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对火灾事故涉及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与履职情况开展调查。经调查,大兴区政府副区长杜志勇作为全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把关不严,督查整改不力,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已对杜志勇进行立案调查,暂停其副区长职务。大兴区西红门镇党委书记郑亚君负责领导镇党委全面工作,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镇长司文韬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对郑亚君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党委书记职务;对司文韬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长职务。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对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的西红门镇安全科科长李建华、西红门镇安全科检查三队队长马庆立,分管安全工作的西红门镇党委委员杨学叡、镇社保所所长刘庆楠、镇长助理马连义以及新建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郑淑芝,原党支部书记杨占林,党支部副书记孙志远,村委委员兼村安全员郑宝良,村委委员马全新10人予以立案查处。市纪委、市监委将继续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进展对其他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进一步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