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
在68年前的今天,1952年2月10日(农历1952年1月15日),办案组组长揭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始末。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到会的有21800多人。河北省人民法院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组成临时法庭,对刘青山、张子善予以公审和宣判。刘青山,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前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张二犯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没有被凶恶的敌人和险恶的斗争环境所征服,建立过功绩。但是,他们却在全国胜利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经不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蜕化变质。他们利用职权,盗用机场建筑款、救济水灾的造船贷款、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剥削民工供应粮及骗取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6272万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25万元。其中刘贪污1.8399亿元,张贪污1.9426亿元。1951年11月刘、张二犯的大贪污案被揭发出来,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开除了他们的党籍,并依法逮捕归案。鉴于罪恶严重,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二犯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发表讲话。号召全省干部和全省人民要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中吸取应有的教训,要认识到资产阶级三年来猖狂进攻的严重性。为了迎接国家的经济建设,我们要提高警惕、团结一致。在围剿大贪污犯的斗争中,再接再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延伸阅读:办案组组长揭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始末延伸阅读:办案组组长揭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始末2012年5月5日,100岁的孙光瑞在天津去世。60年前,他是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他经手的最著名的案件,为1952年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孙光瑞是办案组组长。就在今年年初,他还透露了关于“张刘案”的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刘青山,出生于1916年,河北安国县人,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比刘青山大两岁,河北深县人,被捕前任天津地委书记。1951年11月21日,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了河北省第三次党代会。大会开始讨论时,天津专区行署副专员李克才第一个发言,揭发刘、张两人的贪污腐败行为。河北省委当即决定,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担任主任,孙光瑞担任办案组组长,直接负责侦讯此案。当时,张子善参加了党代会,在会场就被扣押起来。刘青山在苏联学习,被急电召回。孙光瑞清楚地记得,1951年12月2日,刘青山回到天津,随即被控制。听说要审查自己的贪污行为,脾气暴躁的刘青山猛拍桌子,吼道:“出什么事了,还能开除老子的党籍?”关押审查期间,张子善胆怯害怕,吃不下,睡不着;刘青山则大吃大喝,倒头就睡。两个人惟一的相同点是——拒绝交代问题。孙光瑞曾回忆:“这两个人都吸毒。犯了毒瘾,很痛苦。经请示后,我们给了点白面(海洛因的俗称),终于有了突破口。刘青山最先交代的,说有两个本子,(你们)看了就知道了。”交代了问题,刘青山也吃不下饭了,半夜会突然坐起,直至天明。贪污款能买近一吨黄金1952年1月18日,孙光瑞签署了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公诉书。刘青山在天津市区的马场道有一幢漂亮的两层小楼,他的专车是一辆缴获的美式吉普,此后又动用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据说,刘青山有句口头禅:“革命胜利了,老子该享受享受啦!”张子善随后交代,他每个月光高档香烟就要吸八九条,衣着从粗布到细布再到皮毛,饮食是非细粮不可,再到酒肉必备,行则非轿车不坐,两年时间里换了五辆小轿车……法庭的判决书里,记录了两人罪行——1950年到1951年的短短一年时间里,刘、张在治理潮白河、海河、永定河、大清河等工程中,利用职权,不顾国法党纪,不管人民疾苦,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等共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今币171万余元)……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171亿元可以购买将近一吨黄金。毛泽东亲批死刑不准求情新中国成立之初,对“张刘案”的处理,尚无明确的刑法条文可依,更无现成的案例可供参照。办案组面对着一个难题。他们征求天津专区500多名党员的意见时,有60%的人同意判处张、刘二人死刑,也有40%的人反对。孙光瑞说,办案组倾向于判处他们死刑,但在上报时,为了有回旋余地,加上了“或缓期二年执行”。毛泽东亲批死刑不准求情。1952年2月9日,孙光瑞来到看守所,向刘青山、张子善传达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询问还有什么最后要求。刘青山说:“枪毙我吧,可以教育更多干部。”张子善则问了一句:“能上诉吗?”孙光瑞提醒他们:“明天要召开公判大会,对你们进行宣判,希望能表现得好一点,不要再给共产党丢脸。”随后,孙光瑞宣布了行刑和善后的四条具体措施:不打脑袋打后心、公费购置棺木、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两人听完后,嚎啕大哭。”孙光瑞说。1952年2月10日,保定,寒风凛冽。两万多名群众参加了公判大会。宣判后,刘青山和张子善被押下主席台。孙光瑞回忆说:“刘青山双腿僵硬,但还能自己走。张子善已经瘫了,是被民警架走的。”两人留下的遗言,刘青山是“拿我做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张子善是“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孙光瑞说:“刘、张贪污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两个月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反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