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小学五年级的时候吧(时间有些记不清了),我在自己家小区交上了一位好朋友。交上这位朋友的起因,是我家的狗。
那天,我带着刚洗完澡的仔仔下楼遛狗。因为在冬天,仔仔没有剪毛,又由于它是比熊,毛发是白色的,头圆圆的,所以刚洗完澡的它,显得格外漂亮,就像只小白熊。
我在一草坪上一边等它上完大号(就是大便的意思)一边欣赏那美丽的毛发。这时,走来一位身穿红色大衣的小女孩,她来到我家狗面前,伸手摸了摸狗,抬头问我:“它叫什么名字?”
“它叫仔仔。“我自豪地回答道。
之后,我们便成了好朋友。我们经常在一起玩,不是在自家小区,就是去附近的小区,有时甚至还带上狗。我也曾把她领到我家玩过,有好的东西,我也会和她分享。
我有朋友的事情很快被妈妈知道了。有时候,妈妈会问我她家在哪儿。我沉默不语,装作不知道,其实我是知道的。但由于她家是租了我们小区里面一个只能停一辆小汽车、四面无窗的车库,不像现在的我们都是住在高楼大厦。
后来妈妈知道了她家的情况。妈妈对我说,说我不可以再和她玩了,除非偶尔在路上遇见,可以像邻居一样打个招呼,但是不能在爸爸妈妈不在家的时候,单独把她带到家里玩。之后,我们在一起的次数也就变少了。
如果说,我和她见面是在五年级,那么六年级之后,她就真的把我忘了。
那时的我,因为作业并不像现在那么多,每天很早就完成了作业,所以遛狗的任务,也就落到了我身上。每次遛狗,我都会特意绕到她家门口,示意她跟我出去玩,可她每次都拒绝我。也许是她太忙了吧,或者,她父母不让她跟我一起出去玩,或者,我们的不同出身走不到一块……久而久之,我也不再特意来到她家门口。
之后的我们,虽然也会偶尔在小区里碰面,我也会望见她家,但她看见我,就像看见路上那些陌生人一样,似乎我们不曾交往过。
现在想想,还是忘了吧,忘记她,忘了那段曾经的友谊。虽然我还记得她,记得我们的友谊,但她已经忘了我,忘了过去的友谊,如今记着这些,还有什么意义呢?既然没有意义,那就忘了吧!
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