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排名学
古时候“衙门”就是由一大帮“爷们”构成的。以县衙门为例:正印官知县,一县最高行政首长,被老百姓尊称为“太爷”;朝廷还给州县配备了若干佐贰官,作为县太爷副手的县丞,秩八品,是第二把手;分管粮马或治安的主簿是第三把手;分管一县治安的典史是第四把手。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是进入行政序列的朝廷命官,具有正式的国家干部身份。除此之外,衙门还有一帮人物,并非国家干部,却也绝对称得上“爷”。
首先是幕友,俗称“师爷”,与知县大人以宾主相称。知县雇用的长随、家丁,即官之仆役,地位虽卑,但仆以主贵,也被称为“二爷”,有的衙门,“二爷”还有跟班随从,即“三爷”。此外,衙门里的舅爷、姑爷、少爷等也被称为“三爷”,他们都是官员的远亲近戚乃至干亲熟人,都可以归入官亲之列。以上三类“爷们”(师爷、二爷、官亲),大致属于前人所说的“无官之责,有官之权”的隐权力者。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是,作为隐权力者的三类“爷们”,与具有正式官员身份的“佐贰老爷”相比,谁的权力更大?
先来转述一段《官场:
湖北武昌有一座龙华寺,合城文武官员空闲时都来捐献香油钱。寺里方丈只管清修,不问别事,执事的另有知客僧,专管应酬客人及同各衙门来往。寺里一个法号善哉的和尚非常有人缘,当知客僧不上一年,凡是湖北省里的贵官显宦、豪贾富商,没有一个不认得的。
有一次,善哉和尚搞了个超大型的水陆道场兼募捐仪式,广发请帖,邀请达官贵人参加这次水陆功德。善哉和尚竭力张罗,男客席位分上、中、下三等:上等是提、镇、司、道以及督、抚衙门的幕友、官亲;二等是实缺、候补府班以下人员至首县止,同些阔佬商家;三等乃是候补州、县,以及佐贰各官,同寻常买卖人等。
这三等席位是根据什么标准进行排次的呢?第一,肯定不是全然按照来宾的官职高低来排序,因为督抚衙门的幕友、官亲并不具备领导身份,却能列席VIP,那些“洋行买办、钱庄汇票”的老板们也不是官员,但席位却在州县领导之上。第二,也不是完全按照来宾的财产额排名,因为“洋行买办、钱庄汇票”的老板们显然财大气粗,却没有资格进入VIP席。
如果引入“隐权力”的参考系数,我们一定会恍然大悟:善哉和尚原来是根据来宾所拥有的实际权力来决定待遇的。提督、镇总兵、布政使、按察使、道员都是地方高层领导,正式权力很大,是当然的VIP;督抚衙门的幕友与官亲,虽不是国家干部,但与省领导关系非同一般,隐权力不容小瞧,所以也坐了上席;由于晚清之时,商人的社会影响力日益显着,因而那些商界的阔佬也能享受到与中层领导同等的招待。而坐在三等席位的“佐贰各官”,虽说也是戴官帽、着官服的,看起来似乎风光体面,实际上却有职无权,权力完全被正印官架空,难怪他们被安排到最下等的席次,同“寻常买卖人”一般待遇。
从知客僧善哉的“权力排名学”,我们可以得出前述问题的答案了——衙门中的师爷与官亲,远比那些具有正式官员身份的“佐贰老爷”更有权力、更受尊敬。
戒用官亲?
衙门的官亲非常容易从关系网络中获得隐权力,一旦他们滥用这种权力,惹出祸端,本官往往难以收拾,清代不少官员对此都深有体会,官场阅历丰富的张集馨认为:“官亲犯事不能惩办,非如家人(指家丁、长随)可以驱逐而严治之。”
所以,清代官场上有一句谚语:“莫用三爷,废职亡家。”此处的“三爷”就是指官亲。一些有见识的官员也提倡“至亲不可用事”,曾做过知县的清代能吏李平书还贴出公文告示:“随任之官亲,襄理家务,于公事绝无相干。一切词讼案件,概由本县亲自主裁,旁人不能稍参末议。如有不法之徒,遇案造谣,谓某官亲可托关说,则造谣之人,立时拿送到县。”
这种戒用官亲的思路,与帝国相承已久的“流官”(异地为官)、“回避”制度以及批判“任人唯亲”的政治哲学是基于同样逻辑之上的,其逻辑出发点是:官场上的熟人关系无可避免地会结成隐权力网络,对朝廷的正式权力体系造成破坏;为了防止隐权力网络的出现,必须将官员隔离在熟人关系之外。
事实上,虽说官谚有云“莫用三爷,废职亡家”,但要做到“戒用官亲”,简直是不可能的,朝廷为州县配备了一套佐贰班子,衙门又有一大帮书吏衙役办事,但州县长官总是带着自己熟悉、信任的师爷、长随赴任,并将他们安排到重要的权力环节中。这个州县长官的私人班底,宽泛点儿理解,也可以说是“官亲”。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州县长官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委派熟悉、信任的人去办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落到实处。但是,由于帝国官场上的权力呈现出弥漫状态,而不是严格控制在正式管道内,越接近权力中心的人,不管他是不是获任正式职务,越能用锅碗瓢盆捞到不受约束的权力,于是隐权力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