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个昏暗的傍晚时分,这家女儿或许就离奇失踪,销声匿迹一阵之后,姑娘靓颖再现,便已是以‘他人妇’的身份示人了。这就是原始的野蛮行径典例之一----抢婚
众所周知,婚礼嫁娶有着许多悦耳的雅称:结丝罗、谐秦晋、结连理...不胜枚举。可就有这么个关于“娶”的趣闻,说的是,在未形成完整、严格的嫁娶礼制之前,男方若是看上哪家姑娘,对那女子可就势在必得了。因为当时并不需要什么三媒六娉,更不管女方做何想法。在某个昏暗的傍晚时分,这家女儿或许就离奇失踪,销声匿迹一阵之后,姑娘靓颖再现,便已是以‘他人妇’的身份示人了。这就是原始的野蛮行径典例之一----抢婚,后世,在我国诸多地区,还依旧传承着嫁娶吉时在黄昏的旧历,据说就是缘此而来。
掳掠一个人犹如探囊取物,所以,便衍生出“取女”一说,这“取”字在古汉字里的写法便是‘一手抓取一只耳朵’,属于会意字,生硬、粗拙,毫无半点人情味儿,用以形容抢亲这一暴行还真是恰切不过。久而久之,便合二为一演化成了“娶”,从字形上,我个人认为,莫名的温文尔雅了许多,抹去了不少粗鄙的意味,这纯粹是个人的接受心理问题,无需凭证。
这可真是个顺理成章的汉字起源说,现今,在中国的好多地方都沿袭着黄昏嫁娶的习俗,就是很有力的举证,所以,给予一定的认可,便不存在太多接受障碍,即使,有人说这样一个道听途说就能作为一种研究观点明目张胆亮出来,是不是过于缺乏严谨治学的态度,那试问,谁能说历史有绝对?
我的家乡,坐落在闽东北的一座小山城,远离城市喧嚣,历史残留自然略胜一筹,除了古廊桥名声在外之余,崇尚传统风俗的民风更是浓郁。老人们最爱玩味的典籍便是查点黄道吉日的《通书》,看看婚礼的吉时,多在傍晚时分。相信在全国还有许多地方是保留着这么个传统的,“取女”和“娶女”也依旧描绘着同一个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