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坚持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也就是在弘扬中华民族神。
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5000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这是站在历史高度,对弘扬民族精神的深远意义作出的精辟论述,由此也更加突出了我们坚持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的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也是促进中华民族与时俱进、不断走向兴盛繁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精神动力。在人类历史上,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延续不断、生生不息,成为没有发生过断裂的社会文明;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连续进步、自强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具有一种源远流长、一以贯之并不断丰富发展的伟大民族精神,作为团结统一的文化纽带与精神支柱。而这种民族精神以及它所包含着的种种传统美德和高尚品格,都是由众多的中华儿女前赴后继地用自己闪光的思想和行为来塑造和形成的,并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
应该说,能够体现和发扬我们民族精神的,不仅有历代优秀的领袖人物和其他杰出人物,而且更为基本和重要的,则是那些默默无闻地为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而辛勤劳动和不懈奋斗的中华儿女,雷锋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没有身居高位,也没有轰轰烈烈的业绩,而只是用自己极为平凡的言行,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爱国家、集体和他人,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精神的生命力,既在于它的无私和伟大,也在于它的平凡和一贯。所以,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就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因为只要有这个愿望,人人、事事和处处都可以学习和实践雷锋精神。学习雷锋精神,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社会道德实践,既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种现实要求和客观需要,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宗旨、弘扬和丰富民族精神所必须长期坚持的自觉行为。
坚持雷锋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统一,坚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我们就能够使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